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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1、普通新生儿在其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并且手续及资料都完备的,是立等可取户口本的,其他情形,需要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时限方面各地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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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所需证件:父母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簿,携带这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新生儿随父随母自愿定居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定居。处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3、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5、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未随户籍在外市县父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一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户籍所需材料如下: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母亲户口簿,然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与父母自愿定居的原则可以与父亲或母亲定居。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一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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