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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类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信用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常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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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成评定工作组,负责出口企业分类的综合评定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及生产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管理。产品风险属性及企业分类属性发生变化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对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类别进行重新评估、调整。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视情节轻重作降类处理,调整其监管方式,加严检验监管:(一)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受到检验检疫机构的;(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存在隐患的;(三)抽查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四)受到相关风险预警通报、通告或者公告的;(五)因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被国外召回、退货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确属企业责任的;(六)超过一年未出口产品的;(七)发生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降类企业完成整改后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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