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下列情形可以诉讼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我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简易程序一般为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审结,但具备法定的相应条件与程序审批后,一审最长审限可达15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1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146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