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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教师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法规定的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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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会因为持有人酒驾被判有期徒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定期注册不合格,从而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第八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没有构成犯罪,不会丧失教师资格,但如果影响恶劣,可能会被解聘。《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行为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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