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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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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此致 ×××人民法院
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供稍多于借款数额的担保财产、交纳保全费,法院在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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