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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条理解出发: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一条款并没有规定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从现实可操作性角度出发...
公司清算不一定需要所有股东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其他方式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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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无需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注销前必须进行清算,需要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然后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制定财产处置方案,清算后制定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因此,公司注销不需要所有股东在程序上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法律没有规定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没有规定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清算组成员不一定是全体股东。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一般是股东。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一般为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如果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产生:(1)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公司解散清算组可以是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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