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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
处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咨询电话:86280083投诉电话:8627942政策规定:《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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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不收费;政策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管理办法》通知参考来源:http://www.cdwh.gov.cn/wuhou/c109370/2015-11/10/content_8d65c47243c49e48784f5ca34ac11、shtml。
有注册租房提取,无注册租房提取已实现零业务证明材料提取,不再要求员工提供还款流程,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再现场核实单身情况、结婚证、户籍证明材料真实性等。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租赁登记证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证明。本条规定的第一至三项材料,由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在网上查询确认,无需提供。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租赁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租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员工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赁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注: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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