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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就该问...
1、离婚不一定需要到登记结婚的地方,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2、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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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愿意的话,那么就去你们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啊,也就是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要是一方不同意的话,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不一定要到登记结婚的地方,只需要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规定了要到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即可,没有明确一定要到结婚登记所在地办理。 只是,每个地方会有不同的实务操作。因此,是否需要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需要结合各个地方的婚姻登记处的具体规定而确定。建议办理离婚手续先打电话到婚姻登记处咨询一下。另外一种离婚方式就是,如果不方便回婚姻登记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一个离婚诉讼,然后争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由法院做出一个民事确认即可达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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