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标的不同特征都有商标具有价值;商标具有独占性;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商标具有价值是指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
型号、数量(五)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其他特点1.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消费对象的2.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价格的3.仅仅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居间合同也称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特征包括具有独占性、商标与产品和服务不能分离、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等。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超越地域范围的垄断权。这是指驰名商标的独占权,不是一般法律意义的商标专用权,而是超越本国范围、在世界各国(至少是巴黎公约成员国)都得保护的垄断权。也就是当某项商标在注册国或使用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已认定为驰名商标时,如果另一商标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仿造,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则应拒绝或取消其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仿冒或模仿另一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这可以称之为“相对保护主义”,现已为大陆法系各个国家所采用。不少英美法系的国家采用的是“绝对保护主义”,即驰名商标所有人,不仅有权禁止其他任何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其驰名商标,而且也有站柜台在其它一切商品上禁止使用其驰名商标。 2.超越先申请原则的注册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外国人申请的,还享有六个月的优先权,即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授予最先申请者。但对驰名商标而言,他人虽申请在先,也不准注册;即或他人经申请已获准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个期限,《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为5年(自注册之日算起);成员国还可以自行规定请求禁止使用的期限,但只能多于5年,不能少于巴黎公约规定的最短期限;如果是属于以欺诈手段恶意取得或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则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撤销请求权,不受期限的限制。 3.严格限制的转让权和许可权。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专用权在两个人之间的转移,转让人与被转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才属有效。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后,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即为有效。中国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还规定,经使用许可的注册商标,在其商品或馐上必须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以示区别。就总体而言,典型意义的注册商标转让,比较少见,多见之于使用许可,但对驰名商标,各国均加以严格限制,法律禁止转让驰名商标。对于使用许可,则采取严格的审批核准制度,除双方签订使用合同外,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并经登记公告,才属有效,以确保驰名商标的声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