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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
从主观上看,如果行为人真的不知道自己携带、运输、邮寄过境的是珍贵动物及其产品,即主观上没有故意,不能认为它们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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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现行刑法对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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