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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以上就是“
利用信息网络侮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他人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3)强迫或者任意损坏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集中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处罚金。
先犯罪,接着逃跑,然后被抓,最后定罪。 那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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