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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开再婚初育证明流程如下: 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名称:《流动人口...
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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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部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再婚一般是已婚已育或者已婚未育这两种其实都是一样的办理程序。首先本人亲自(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提出当事人的婚育状况证明,也可以让当事人所在单位做婚育状况的证明,这是证明材料之一。然后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当事人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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