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办理身份证补办所需携带的材料

2025-01-14
在补办身份证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申请人或代办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户口簿以及工作人员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缴纳证件工本费并领取办理回执。补办身份证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领人需要准备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然后,申领人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接着,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之后,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并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最后,在收到领取通知或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是不能办理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因此,当事人应尽快到当地公安局补办身份证,以便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如果有住宿等需要,最好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以便出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