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
1、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离婚,养育孩子。财产、债务等事项一致(2)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当地常住户籍居民,原婚姻登记必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涉外协议离婚申请条件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北京市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二、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办理1、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2、申办要提交的材料(1)北京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3)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协议离婚是指已婚男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一、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