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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首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报保险公司,有人员受伤的,要立即拨打120前来急救。 1、报警后等待交警勘查现场,交际功能勘查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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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的条例中就有这么写到,“误工费的判断是根据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所耽误的时间和他收入的情况来定的”“因为交通事故误工的时间的报告需要由医院方面出具证明。如果是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者则是从定残的日期的前面一天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那么误工费就是自己计算其实际的收入,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话则是按他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无法提供近三年的证明的话,那就是按当地相似的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稳定收入是指能有稳定的工作或者能证明有稳定的现金流,包括应该得到的工资,奖金,绩效之类的。判定的标准的话一般是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奖金的话一般是按照上年度受害者的奖金来计算的,以税收的起征点为界限。如果是个人企业或者是合伙制的私营企业的出具的工资证明,需要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一起当做证明。不能去的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的受害者则只能以当地的平均工资标准来判定。 2、没有稳定收入得人比如说农民、自由职业者,家庭主妇等,他们无法提供三年内的收入证明所以一律以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的提起的话上面也说了是按照医院出具的报告来证明,它是由实际住院的天数还有出院以后需要的修养期的天数来制定的,从开始治疗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期间有节假日等都不用扣除,不过在条件符合出院标准以后不愿出院的则不算入误工天数,报告出具之后不再计算误工天数,致残的从定残日开始不计算误工天数 4、如果受害者有从事多份职业,其兼职的收入如果真是的话,也是需要赔偿的。 5、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他的误工费则是由其原来在岗的时候的岗位来进行计算,就是现在如果还在当时的岗位能拿到多少收入,赔偿的金额就是这个收入。 6、如果受害者是开店的个体商户或者承包商的话,他的收入可以不需要近三年的收入为标准,可以以一定时间内的收入为判断的标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判定误工费的金额。如果在当地对这些赔偿有特别的规定则按照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所以医院在出具报告的时候也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写。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对于我们受害方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但我国对于误工费的赔偿也是非常严格的,在计算误工费的时候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收入还有误工费的时间来进行计算,还要开具相关的证明,这样保险公司才会进行受理,同样才能得到更好的赔偿。
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对于我们的事故里受到了受害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误工费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工资状况来进行计算,所以,在申请误工费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懂得让用人单位开具相关的证明,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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