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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被告都不是贵阳人,但都在贵阳工作好多年了,我去法院起诉被告,我明知道被告就在贵阳的经常居住地住址,但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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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第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第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的举证责任的内容,由此可知,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ask.com网站发布咨询。
一、关于贷款保证方式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在贷款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委托权,应主张其委托权成立并过期,因此应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过期的法律委托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对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一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是已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应如何举证债务人答辩的种类很多,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的,债务人应当提供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据的反驳证据的,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干扰或受到制约或消失的,应当就权利受到法律要求的干扰或者权利受到法律要求的干扰,当然债务人可以提供反证明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声明,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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