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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搜集什么证据更加有利,取决于当事人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如果是因为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应当搜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更有利。如果是因...
1、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离婚诉讼也是如此,你想在哪个问题上占据优势,那就在哪个方面收集尽量充分的证据。 2、比如说争孩子抚养权,那就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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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收集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双方协议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
围绕感情破裂搜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证据收集包括以下方面:诉讼主体资格(如果无效婚姻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不是法定婚龄)、感情确已破裂(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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