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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是否属于同居的问题。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
本人刚从上海出差回来,所以才回答您的问题,有所不便,尽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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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离婚案件,不管你咨询多少律师,都不能完全掌握你们夫妻之间存在的问题,或许你再向律师说明问题时,有所保留,这就导致了律师为你分析的不到位; 2、如果你不想离婚,就是想挽回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你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而且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们夫妻之间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比如:经常一起遛弯、经常一起上街购物买菜、经常一起回娘家看望她的父母亲等等;并说明夫妻之间存在一些生活中的小问题,小纠纷很正常,这是每个家庭都存在的问题等等; 而且,你妻子如果举证不能够你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又有你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因为,咱们国家的法官始终遵循的是证据证明规则,以及中国的习俗说法“宁拆一座桥,不毁一桩婚”,因此,你再法庭开庭时,尽量低调,尽量采取一些使法官感觉到你很在乎女方,对女方很好的方法; 3、对于你所说的已经咨询的几个律师的说法,有可能他们以前与某些法官沟通后同样的离婚案件当中不同的经验,因此,也不能说他们的所回答的错误。因为这些解决问题的途径很多,方法也不同; 因此,你可以先说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而且还积极为提高夫妻共同生活质量,即使家中钱不够的情况下,还借了多少钱购买房屋,借钱以后更促使你自己更好的工作或者赚钱归还借款等等,也就是说把借钱的事实等情况通过其他使法官相信你顾家、心疼妻子的方式说出来,说出来后庭审中就会在笔录当中有记载,而且你还应当说明“因为我不同意离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就没有考虑怎么分割和怎么样承担的问题,我来法庭就是来向法官说明情况,来法庭是为了尊重法官和妻子”等等,使得法官相信你; 如果对方即使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你也不要慌,对方说到的某些你存在的问题,不是完全足以影响夫妻感情的东西(比如你经常骂他,说她,不回家等等一些小问题,不过你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因为在法庭上的东西较多的东西都是起诉状以外的东西),你勇于承认,并在法庭上承诺你将改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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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请问您是什么纠纷?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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