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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户口本无户籍章无效。建议先去派出所加盖户籍章,再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
1、户口本上没有承办人盖章的,只要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的规定,只要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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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上没有承办人盖章的,只要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的规定,只要求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并未对户口簿上应加盖哪些印章作出规定。同时,第23条第3款还规定:”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据此,只要常住户口簿是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就可以用来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簿不盖章不能办理结婚证,户口簿不盖章不属于合规有效证件。结婚所需的证件基本上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结婚证当然要盖章,有国家机关的大印章,属于合法婚姻,受国家保护。享有夫妻同等权力,没有印章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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