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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2021-11-01
(一)注意权属条款。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所有权,如是否有共有人或房屋是否有抵押等。(2)注意价格和佣金条款。如果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买卖,委托价格、服务内容务内容和佣金金额。审查内容包括:卖方委托价格是否与购买价格一致;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比例。(3)注意房价支付条款。二手房买卖一般无法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此有必要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一般而言,付款应与双方的交易步骤相衔接。除了交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笔付清,签约时的首付,拿到交易过户受理单时付一笔,产证出来,交房后付尾款。此外,买卖双方还可以通过中介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对房款进行监管。(4)注意交房条款。主要是对交付条款的审查,包括交付时间、交付条件、交付标志等。交付条件一般包括下家付清房款、上家迁出户口、付清物业、水、电、煤有线等费用,上下家结清维修金。关于交付标志,本网站律师建议将交付钥匙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交付标志之一,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5)违约救济条款主要是对上下家庭违约责任和救济途径的审查。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倾向于鼓励公民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因为仲裁是一审终审制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救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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