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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
交强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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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刚颁布的《交强险》中规定,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在整体事故责任限额中实行分项额理赔的现象。而国家之所实行交强险这一制度。根据现在实际发展状况来看,一旦发生比较大的人伤事故,在赔偿的过程中,可能会高达几十万,甚至会超过上百万,仅仅依靠交强险是很难实现支付的。而选择第三者责任险来说,是交强险理赔形式的合理补充,成为所有车主必备的基本商业险种的选择,进一步的促进车主的利益。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可以看到,被保险人有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100元。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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