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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
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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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产权状况; ——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另外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
申办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申办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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