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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任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法程序性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之中,高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精神的准则。总结起来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二)合理行政原则;(三)程序正当原则;(四)高效便民原则;(五)诚实守信原则;(六)权责统一原则。
程序正当是现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规避、公开等规定,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开权利的侵害。包括以下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除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公开,实现市民知情权。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3、避免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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