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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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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关于贪污罪数额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重量,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罚(1)贪污金额大或有其他重量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2)贪污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贪污金额特别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金额特别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失的,处于无期徒刑或死刑,处于没收财产。多次贪污未处理的,按累计贪污金额处罚。犯第一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诚实悔改,积极退还赃物,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第一项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第二项,如果有第三项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犯第一项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况被判处死刑缓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刑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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