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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聚众斗殴犯罪的参加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是否区分以及如何区分聚众斗殴罪犯罪主体的主、从犯,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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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属于共同犯罪,法律会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聚众斗殴分划定主犯和从犯:1、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一般来说,以下这类人可以认定为主犯:1、起意者。2、犯罪的集合者。3、犯罪的指挥者。4、犯罪的主要实施者,也就是说,主要实施犯。《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其犯罪分别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两个以上行为人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何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任何共同犯罪都是指一个人可以实施的犯罪,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罪名都是任何共同犯罪。
一、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二、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有哪些(一)多次聚众斗殴多次聚众斗殴是指实施聚众斗殴三次以上。如果行为人在一次斗殴中短暂中断后,针对同一对象又继续斗殴的,应认定为一次。(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双方参加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并且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斗殴手段凶残,或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形。(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导致社会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遭到破坏,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四)持械聚众斗殴“持械”是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要构成此加重情节有两个前提:1、“持械”之人须构成聚众斗殴罪,在此基础之上厘定“持械”,对持械者加重处罚以昭示其社会危害性较普通聚众斗殴不同;2、“持械”者所持之"械"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为使用能对人身构成伤害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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