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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司注册资金是由股东出资,但每位股东的出资比例可以不同。资可以双方协商比例。确定了注册资金以后由股东来认缴,所以全体股东的出资金额是一...
属于。公司注册资金是由股东出资,但每位股东的出资比例可以不同。资可以双方协商比例。确定了注册资金以后由股东来认缴,所以全体股东的出资金额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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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公司注册资金是由股东出资,但每位股东的出资比例可以不同。资可以双方协商比例。确定了注册资金以后由股东来认缴,所以全体股东的出资金额是一定要等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出资的财产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属于公司的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其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股东责任。职工持股会与职工之间是代持股的关系,职工个人是实际出资人,持股会是名义股东。但是由于职工与公司之间不具有直接出资关系,由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作为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仅是职工持股会的成员,而非公司的股东。因此,职工无权请求确认其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或者向公司请求收回其出资。 风险提示: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是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出现的特殊产物。职工持股会与实际出资的职工之间是信托合同关系,职工只能通过持股会间接行使权利,职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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