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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债权怎样追讨

2021-11-17
1、公司解散后,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取得的财产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3、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根据清算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清算程序。债权人不确认债务清偿方案或者人民法院不承认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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