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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是法定的,协商一致才能自动放弃。 2、如果有证据证明探视者会对监护人构成严重伤害,如:精神病暴力伤害的行为、吸毒后伤害的行为等。可...
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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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是法定的,协商一致才能自动放弃。 2、如果有证据证明探视者会对监护人构成严重伤害,如:精神病暴力伤害的行为、吸毒后伤害的行为等。可以起诉法院判决,但是需要举证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法律规定,探望权可以中止与恢复。探望权是为了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而设立的,一旦探望朝着相反的方向作用,子女或抚养者可申请中止探望权。据此,不承担抚养费不能作为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建议起诉对方索要抚养费。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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