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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我国财政局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量刑有这样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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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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