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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存在人伤的情况下,在索赔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时,一般依照司法鉴定的结果为准。若伤情已达到做鉴定的最低限度,可向承办警官要求开具...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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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 1.申请工伤认定:参保地(未参保: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1、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来就需要补充的营养和受到伤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区分标准可以采纳民法的原因力理论。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 2、根据我国国情,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生活水平还不高,加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一天100元-150元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一般一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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