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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行业学(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执行情...
科技项目的评审,通过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作出评审结论,必要时,可由申报单位或有关管理人员到评审现场申述或答辩,向评审专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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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一)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三)未经申请或批准,承担单位、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四)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违反科技活动道德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参加评审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对评审结果保密,科技项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之前,不得向申报单位及有关方面透露评审结果。
科技项目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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