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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税收如何缴纳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一般观点认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理由是:对作为投资人的自然人在税收成本上有一定差别,公司制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而合伙企业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合伙企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明确境内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早在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基于上述规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人身份为自然人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样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应当发布公告,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什么决议内容?一共有几个合伙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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