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白泥中学下面的...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宅基地确权申请书;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转让和买卖的原则下,参照解放以来宅基地的演变和实际利用情况,从考虑群众的生活需要出发,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和公民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经过统一规划的,以规划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用的宅基地已经统一规划另行分配了的,不得再要求收回。宅基地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了的,以调整后的使用权为准。 3、未经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对地界有争议的,可参照土改时确权的情况处理。如果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明的,应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加以合理解决。 4、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占有建房的,如果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又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 宅基地使用权侵权赔偿的内容 来源:作者: 5、农村居民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宅基地的,一律无效,应责令退回。凡以收回“土改田”、“祖宗田”的名义,或以“祖坟山”、“风水”为由强占集体所有的土地或他人宅基地造成损害的,除责令退回土地外,还应赔偿损失。 6、村镇居民因买卖房屋而发生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处理。城市房屋所有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自己的房屋时,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法不予保护。
符合如下情形,有法律效力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8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711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