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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根据《》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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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 首先,按照死者的遗嘱进行继承,遗嘱指定谁来继承,就由谁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李老汉有一儿子李某,李老汉50岁时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弃婴小芹。平时李老汉与小芹以祖孙相称。因为工作原因李某一直在县城居住,李老汉夫妇带着小芹一直在乡下居住,小芹由李老汉夫妇抚养成人。现李老汉去世了,在乡下遗留有房屋一栋。李某与小芹为李老汉的遗产发生纠纷。 李老汉是因为年龄相差悬殊,所以平时与小芹以祖孙相称,李老汉不是为儿子李某收养的,李某也未抚养过小芹。李老汉在收养小芹之前生有儿子李某,但小芹当时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根据《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李老汉收养小芹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李老汉与小芹的收养关系成立,小芹实际上是李老汉的养女。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小芹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李某共同继承李老汉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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