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其他机关随案移送的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处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人民检察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冻结公私财产,不得、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故意损毁、丢弃或者擅自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核实证据需要临时调用扣押、冻结款物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加封的款物启封时,办案部门和管理部门应当同时派员在场,并应当有见证人或者持有人在场,当面查验。归还时,应当重新封存,由管理人员清点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对调用和归还情况进行登记。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的,侦查部门、公诉部门应当制作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去向清单,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一并存入内卷。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决定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侦查部门、部门应当制作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终结报告,详细列明每一项款物的来源、去向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报检察长审核后存入内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1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828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