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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国有股权转让有效: 1、国有股权转让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转让国有股权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转让,以国有股权转让为例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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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通过有偿的方式转让给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因离婚、继承而发生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企业,转让,以国有股权转让为例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 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 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对于转让方,国有股权交易可分为以下步骤:一、初步批准转让方制定股权转让金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的转让计划,并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国有股权转让后进行下一步工作。2、转让方应组织资产清算核算(转让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资产清算核算),并根据资产清算核算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转让清单。3、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在资产清算核算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批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4。股权转让所属企业的内部决策应当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用资产清算核算和审计的基础,则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批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5、申请上市,选择合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和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人和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书、转让企业股东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准转让股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六、二。协议转让交易签订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七、二。转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的相关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八、产权登记转让人和受让人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和相应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九、变更程序交易完成后,目标企业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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