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施工水平控制:通常任何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都可分为几个水平。例如,建筑工程项目按国家标准可分为单位工程、分公司工程、分公司工程、检验批准等水...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问题是发生方式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方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格几乎是不可能的。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异议的部分加以确认,将方式质量的异议范围尽可能缩小,并由双方约定检测的方法。
1、工程质保金3%的规定是原先规定的是3%,现在是5%。 2、即发包人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对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的规定是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3、如果双方约定承包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也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7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