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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
严重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刑罚制度,处罚程度很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往往会失去相关的政治权利,不能参与相关的政治生活,严重影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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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在一定条件下,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恢复的。 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被终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从徒刑完成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包括以下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自由、出版书籍文章等内容的权利; 3、游行、示威的权利; 4、参加集会、结社的权利; 5、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6、担任国企、私企、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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