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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学习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者(包括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在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者和...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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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市迁入若干规定》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年龄35周岁以内的人员,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有深圳者满7个月以上的,可以直接入户。2、年龄35周岁以内的人员,有深圳市高级紧缺工种证书(70分),有3年深圳社保者,可以直接入户。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内,有社保7个月以上的可以直接入户。4、年龄35岁以上40岁以下的人员,不管是初中高中学历,考技师(90分)+1年社保,可以直接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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