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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如果离婚的,彩礼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结婚半年后离婚了彩礼一般是不能退的。但如果存在如下情形,可以适当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然登记结婚,但实际未共同生活过,婚前给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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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 2、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的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结完婚领了结婚证离婚彩礼不一定要退还,除非符合法定条件,男方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一是夫妻结婚后,如果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女方要退还彩礼;二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上出现困难的,那么女方也要退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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