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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拥有了汽车,道路上的汽车也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随之上升,有些人在交通事故出现后,受害者自行...
伤者扣押肇事方的车辆是违法行为,可以报110处理,造成车辆损坏的,要赔偿损失。伤者家属没有权利扣押车辆,只要交警有权扣押。交警扣押车辆也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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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会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一)交通肇事罪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无权,只有交通警察扣留事故责任双方的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事故科可以依法扣押肇事车辆。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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