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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商银行第三方存管券商有东吴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排名不分先后)建立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已于2007年7月31日开始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网上绑定工商银行第三方托管资金账户步骤如下:1、登录工商银行网银2、点击银证业务3、点击第三方存管4、申请第三方存管5、自助注册第三方存管6、选择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选择XX分公司8、输入12位客户号+01,共14位账号9、输入6位交易密码10、按网站提示确认操作
保险机构投资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应是政策性银行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保险机构投资的政策性银行次级债券,应是政策性银行按照《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次级债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资格审查,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次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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