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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是刑法对盗窃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盗窃公...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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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犯罪的客体:受刑法保护的财产性的权利。 (4)犯罪的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私财物秘密地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达到法定数额或其他定罪条件。 2、既遂的标准,指公司财物已被盗窃者实际占有或控制,即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或其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 3、盗窃未遂按既遂认定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以下行为会触犯盗窃罪: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二是多次盗窃。所谓多次盗窃,应当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本规定主要是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未达到较大数额的。如果在追溯期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情况定罪处罚。三是入户盗窃。入户盗窃,无论次数、盗窃价值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住宅权,而且容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4、盗窃凶器。携带凶器的目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抵制盗窃中的逮捕。否则,如果只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以方便盗窃,为盗窃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则只是一般的犯罪工具,不应视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只要窃取多少财物,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6、以牟利为目的,窃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窃取或者复制电信设备设施的,按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实施盗窃行为,但盗窃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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