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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然皆大欢喜。然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父母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离婚...
在处理未成年人子女权益的事宜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如果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公正裁决。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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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是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需要协助探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如果当事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或妨害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某些案件,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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