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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关系走向终结是双方都不愿意看见的,但如果离婚已经不可避免,并由此引发诉讼纠纷,能在法庭上出示完备而有效的证据就成为了达成诉求的重要手...
就该案例而言,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同时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搜集证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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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关系走向终结是双方都不愿意看见的,但如果离婚已经不可避免,并由此引发诉讼纠纷,能在法庭上出示完备而有效的证据就成为了达成诉求的重要手段。但是理想是理想,现实归现实。实际上搜集证据可能很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规定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所以,如果确实属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申请法院向代理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持令调查。
夫妻离婚关系的结束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如果离婚是必然的,引发诉讼纠纷,在法庭上出示完整有效的证据就成了达成诉求的重要手段。但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事实上,收集证据可能很困难。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职权收集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因此,如果确实属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或向代理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持令调查。
离婚取证方法主要有四种: 1、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 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如银行查询、证券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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