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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第2条第2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
因为没有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又不肯交付房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买方已经交付房款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房款又办理过户手续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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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认定为原则,无效认定为例外;在1999年前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均应作有效认定。这一原则既严格遵守了基本的法理、遵循了立法本意和立法趋势,同时还综合考虑到了相关政策规章的特殊性及此类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力。认定有效的基本条件: 1、房屋买卖时,买方家庭成员中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之前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 3、出卖方的现有身份已经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4、购买方在交易时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件或者已经审批使用宅基地的; 5、转让行为已经审批或者已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的; 6、相关宅基地已经国有化的; 7、同一房屋经过多次买卖,或者相关房屋已经大规模合法的翻建、扩建,已经无法与原有房屋区分的; 8、相关的房屋已经纳入拆迁范畴或者已经拆迁而不存在的。笔者认为,符合上述任何一要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均不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应作有效认定,否则,只会给不诚信者的恶意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破坏已经形成的市场交易秩序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稳定。例外,单独买卖宅基地的;并非为居住而进行买卖;1999年以后、尤其在2004年以后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均应一律认定无效。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①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④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⑤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依据以及办理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综上所述,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这件事情也是很好办理的,在抵押结束以后,当事人到当初办理他项权证的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即可。不过先到银行跟银行索要房屋他项权证,然后顺便让银行出具贷款全部都偿还完毕的证明,债务债权关系完结的材料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核以后,在相应的时间之内就会注销他项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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