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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标的物为动产、不动产。留置权则只能在动产上设立; 2、抵押物可由抵押人占有,出质物则由质权人妥善保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是属于法定的权利,如果同一动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的,动产已经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该物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质押是为担保债权而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以该财产拆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和前面差不多他是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如来料加工,到期不给加工方货款就可以变卖加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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