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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对债权人的法律责任是: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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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解决股东出资不足的办法如下: 一、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 二、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4、补充公司债务的责任。对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对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股东追偿。
公司和股东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诉讼请求不同。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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