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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如下: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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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二、申请 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标准: (1)工程用地位置、范围应当与规划许可一致; (2)规划许可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施工现场拆迁进度应当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现场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围档的设置、地下管线的防护或者改移措施、毗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空中架设障碍物的排除情况等应当符合规定; (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供电以及施工道路应当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平整; (5)无违法开工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建筑公司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一)依法办理用地认可手续,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认可手续。(二)城市、镇规划区建筑工程,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确定施工企业。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或者将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确定的工程企业无效。(5)有符合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核通过。(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人。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制定了专业质量、安全工程组织设计,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仓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1、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4、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5、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6、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已确定; 7、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8、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9、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拓展资料: 办理范围: 以下范围为可到区或县市办理。如超过以下范围可到地级市办理。 1、28层(含28层,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0.00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7、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6、单独敷设的不10、涉及市管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 7、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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