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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也是社会上层出不穷的案件,有些人实施了对他人的绑架,但是在过程中受到良心不安影响,并没有绑架成功。这就属于绑架未遂了,也已经造成了犯罪事...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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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2、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怎么区分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 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比如,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本文持有疑义,理由如下: (1)从主观目的内容,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含。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本文认为,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两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罚。
从你所说情况初步分析已达到既遂标准,既遂标准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从你所说情况已达到;定罪量刑问题并不是单独的哪个因素就决定了,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犯罪事实、支持犯罪的证据及各种犯罪情节予以综合分析判断定罪量刑问题,如家庭条件允许建议你在当地请一名律师,会见一下当事人,使其知道已为其请律师辩护了,你其在看守所中可以得到一定的安慰和法律帮助,同时最重要的就是应当在法庭上找到对其有利的可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和证据,以最大限度保护其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你们作为家属最想达到的效果了,是不是,如果家庭条件不允许,无法请律师辩护或帮助,家属也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耐住性子,稳住好情绪,着急上火也于事无补要,认识到刑事案件拖的时间比较长,从立案到法院一审审理一般至少得四到五个月,要紧跟各办案机关的程序,以免因跟不住,导致家属对案件进展一无所知,案件审理完了,也不清楚,在辩护阶段也要努力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维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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